市直机关推行六项制度 严格发展党员程序
      来源:     发布日期:2014-02-24

   近年来,市直机关工委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,按照“坚持标准、改善结构、保证质量、慎重发展”的十六字方针,突出先进性,把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放在生产、工作一线的优秀青年中,根据不同群体、行业、岗位的特点,紧密联系实际,真正把那些在生产、工作、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的同志吸收到党内来。 

    一是认真落实积极分子培训制。坚持每年举办两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,每次脱产培训五天以上,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、基本理论和形势任务教育。使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在思想上进一步端正了入党动机,坚定了共产主义信念。培训形式以自学理论、辅导讲座、专题讨论、观看录像片等。培训结束后要进行考试,合格者发放合格证书,没有拿到合格证书的,不予发展。 

    二是推行发展党员票决制。针对党内举手和口头表决方式存在的弊端,建立接收预备党员票决制,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,体现发展党员的民主性和真实性。 

    三是积极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。发展新党员,在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之后,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前,由所在党支部将发展党员对象的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文化、籍贯、职业、职务等基本情况和党支部大会讨论意见、受理群众意见的方式、时间、地点等内容,在发展党员对象所在单位公布。公示期7天。转正党员,同样在预备期满后,由所在支部对预备期的表现和党员基本情况进行公示,公示内容同新发展党员一样。党支部要安排专人受理群众意见,对群众意见要认真分析,集体研究,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。 

    四是推行发展党员预审制第一,年度发展计划预审制,市直机关工委根据工作实际,提出了“三个倾斜”的工作思路(即发展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、向知识分子倾斜、向青年职工倾斜),优化党员结构。并按每年年底基层上报的发展党员计划,汇总研究后,制定第二年度发展党员工作指导计划下发基层。要求各基层党组织严格按照指导性计划,做好发展党员工作,保证了计划的严肃性。同时要求基层党组织一般每年最少研究发展党员工作两次,每季度分析一次,在分析基础上适当调整计划,从而较好地保证了计划的落实。 

第二发展对象材料预审制。由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对基层党组织拟发展对象材料进行预审,包括发展党员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,发展对象的群众基础、入党材料是否齐全、发展程序是否规范等等。严格程序、严格把关。凡没有通过政治审查的,一律不能发展入党,凡没有取得党课结业证的,不与发展。审核通过,编号下发《入党志愿书》。 

    五是发展党员跟踪制。按照《市直机关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(试行)定期检查市直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相关程序是否规范。 

    六是重大失误追究制。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重大失误及违纪违规行为,要追究有关党组织和责任人的责任。 

    同时,市直机关工委每半年对市直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一次检查。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年底的党建工作考核,考核结果与评先选优挂钩,同时坚持考核通报制度,从而保证了发展党员工作得到认真有效的开展。 

    通过以上六项制度的施行,把发展党员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,从根本上杜绝了人情党员和突击发展党员等不良现象。 

    发展党员工作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经常性、基础性工作。我们将继续根据市委组织部的总体要求,结合市直机关实际,认真总结经验,发扬成绩,克服困难,进一步研究和探索发展党员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,扎扎实实把发展党员工作抓紧抓好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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